一位女孩因感冒輸液后成植物人,家長被判與診所同責,雙方各承擔50%責任。這一判決引起了爭議。(2月9日《城市信報》)
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法院指出,這與患者自身的特異體質有一定的關系,所以患方也應承擔責任。但顯然,很多人還并沒有能夠接受這一結果。它令我想到的是一個詞——醫療意外。醫療意外可能會造成或大或小的醫療傷害。為什么會發生,固然有醫方某些過錯的因素存在。但另一原因也不可漠視,那就是因為患者體質或疾病的特殊性在作怪。
近幾年來,嚴重擾亂醫療秩序的事件逐年上升,愈演愈烈的醫療糾紛與沖突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一個焦點問題。在前不久,上海交大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心胸外科就發生了一起極為惡劣的嚴重傷害無辜醫務人員的事件,10人受傷,6人重傷,起因正是醫療糾紛。而根據我的觀察,相當數量的醫療糾紛是這樣發生的。盡管客觀來說,很多醫療意外難以避免,但國人卻還尚未學會面對與承擔這種風險。一旦出現了心理上難以接受的醫療傷害,很多人就會把熊熊怒火燃向醫生們,甚至是拔刀相向。在國內,每年被打傷的醫護者可能超過5千。
應該如何讓國人學會接受醫療意外?我認為,不妨采取以下的一些針對性措施。
首先,醫生們應嚴格遵守職業準則,醫療處置透明化,病情解釋應該全面而準確。以輸液為例,盡管這是一種帶著風險與傷害性的醫療服務,但患者往往對之知情很少,這有可能是醫生們告知不夠造成。一旦出現意外,他們在心理上就很難接受。
其次,不妨向社會民眾多提供與推廣一些諸如醫療意外險的險種。醫療意外帶來某些嚴重的醫療傷害,有可能會產生過于沉重的經濟負擔,令患者無力承擔。如果讓患者或者醫方來單獨承擔這種負擔,將有可能會進一步激化矛盾。相反,如果通過保險機構第三方來轉嫁這種風險,將有利于減少這種沖突。保險機構作為專業機構,它的介入就有可能解決患者因為缺乏醫學專業知識,維權難的困惑。但遺憾的是,在當下,這種險種的推廣還不夠有力,人們對這種特殊的險種尚難以接受。
最后,作為醫療衛生管理機構,還有必要加強對社會民眾的觀念普及。只有人們對對醫療風險、醫療局限性、醫生職業特殊性的認識更客觀全面,心理先有預期,才不會在某些醫療意外來臨時,心理難以接受,產生過大的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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