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老賴雖然目的正當、效果明顯,但這種司法行為本身需要多一分謹慎才好。
作為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的具體措施,北京市二中院公布了一批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詳細情況,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證號等。
生活中一些人為富不仁的確可恨,被法院判決敗訴后仍賴著不還錢,損害的不僅是勝訴方的利益,更有司法的權威。
所謂打蛇打七寸,借助社會輿論力量,促使老賴自動履行義務,曝光確是妙招,可警示那些心存僥幸的老賴,若愛惜自己的羽毛就乖乖還錢。但是,司法作為一種至高理性的國家行為,應當有自己的固有邏輯,更不能傷及法治的邏輯規則。曝光老賴雖然目的正當、效果明顯,但這種司法行為本身需要多一分謹慎才好。
此前許多地方的法院都采取了曝光方式,有的還將照片發到網上,以期通過網民圍觀制造一個輿論的汪洋大海,迫使老賴無處遁形。對此有人舉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法院可以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
請注意,此處規定的是“不履行義務信息”,并非“被執行人個人信息”,以此作為曝光老賴詳細住址、身份證號、照片等的依據,明顯是擴張性解釋。法律并未對信息披露作出明確界定,老賴的個人信息便屬于《民法通則》保護的隱私權、肖像權等范疇,遵循“罰當有據”的法治規則,法院曝光的合法性就值得商榷。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確屬違法,但對此也需具體分析,有的并非故意有錢不還,如果不作區分一律訴諸“輿論壓力”,有時可能適得其反,帶來盲動性的負面社會效果。而且,網絡曝光給被執行人造成的影響,可能會一直持續到其履行義務之后,尤其是互聯網的人肉搜索,加大了對被曝光人后續性傷害的可能,這些問題也是司法決策所不能忽略的。
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固然沒錯,捍衛司法威信更是刻不容緩,司法行為本身需要謹遵嚴格的法治規范,不能任意突出法律規定作出不利于他人的懲處性舉措。相信曝光老賴這種無奈之舉,能夠納入合乎法治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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