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魔鬼訓練營”看教育消費者的權利意識
www.xpshebei.com?2012-02-20 09:06? 熊丙奇?來源:南方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魔鬼訓練營”重出江湖,涉嫌體罰和性侵犯學生的“浙江少年行為矯正訓練教育接待中心”近日陷入輿論的漩渦。該機構負責人已經被當地警方帶走調查。當地教育和工商部門則遭遇監管不力的質疑。面對質疑,教育部門和工商部門均稱,無權對該機構進行監管。(中廣網2月18日) 先來聽聽這兩個部門的解釋——— 工商部門稱,“只要它的材料符合我們的登記條件,我們就要按照規定給他發營業執照。至于怎么經營那塊,我們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如果涉及到虐待體罰我們不可能監管到,到現在為止我們也沒接到投訴。”教育部門稱,“不是我們這里注冊登記,一般我們不監管,但是如果有反映,家長舉報的。因為家長不知道這個情況的,那我們會跟相關部門聯系,然后協助他們去督查。” 這聽上去就像是“踢皮球”,讓很多網友很憤怒。可仔細分析這兩部門的意見,卻并不離譜。工商部門對企業監管,不可能整天派人去現場監管,那涉嫌侵犯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它的監管職責是處理違規收費、違法經營、顧客投訴等等。而由于這一機構不是由教育部門注冊,教育部門確實無權監管。 有輿論稱,這應該歸教育部門統一監管,避免多頭管理的問題。可按照國家《教育規劃綱要》,類似這樣的社會培訓機構,今后是要按照營利性民辦教育進行管理的,也就是實行工商注冊,按教育服務公司管理。目前這一機構實行工商注冊,并無不妥。 其實,就是這一機構實行教育注冊,讓教育部門來監管,也同樣存在難以監管的問題。網友們可能期待教育部門深入了解這所學校的辦學,關注這所學校的辦學細節,但如此一來,教育機構的辦學自主權何在?這種管理模式,不正是現在輿論所熱議的教育部門不能以管理為名干涉學校的辦學自主空間嗎? 政府部門對工商企業、學校,確實有監管的責任。但監管不是萬能的。就教育服務性質的企業和學校來說,監督其依法經營、依法辦學的力量,主要來源于教育消費者(即受教育者),簡單地說,如果教育消費者認為其經營、管理有侵犯自身權益的行為,應該立即與機構進行交涉,并向監管部門舉報。對于營利性的教育機構來說,受教育者的維權以及以腳投票,是促使其合法經營、提高質量的最重要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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