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動司法尚需尊重自身規律
www.xpshebei.com?2012-03-12 09:08? 傅達林?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作為國家整部機器的重要“潤滑”裝置,司法的功能就在于減少摩擦、緩沖震蕩,通過依法裁判為社會矛盾沖突的化解確立長遠而權威的制度平臺。而要做到這一點,能動司法是理念,恪守本職才是根本。 審議“兩高”工作報告,是每年“兩會”的重頭戲。報告文本中折射出的司法政策,成為公眾評判法治水準的重要因子。尤其是當前處在改革的關鍵期,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矛盾多發,司法何以有效應對自然是人們關注的重點。 告別了以往強調司法改革,今年最高法的報告側重于司法對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作用,提出“高度重視小型微型企業因資金鏈斷裂引發的涉訴案件,盡可能采取調解、協調、和解方式化解糾紛,在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發展生產”。這顯然符合中國司法一以貫之的思路:為社會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經濟發展遭遇了多年未遇的困難和考驗,企業破產、債務糾紛、官民沖突等已經明顯反映到司法層面。尤其是國內改革深化,金融風險隱患不斷積聚,一些小型微型企業出現資金鏈斷裂,并導致停工停產甚至倒閉,由此引發的絕非簡單的勞動爭議或債務糾紛,處理稍有不善極易釀成惡性群體性事件,這給司法系統帶來很大壓力。 在這種背景中,司法機關以“能動司法”積極應對,連續下發多個意見防范金融風險,以減少危機所帶來的社會沖突,起到了不錯的社會效果。但同時也需注意,能動司法更多的是一種司法理念,而非具體辦案的明示性依據,對它的貫徹落實必須建立在尊重司法自身的客觀規律基礎上,而不能在盲目能動中背離司法機關的職權定位。 對法院而言,其能動性應主要體現在工作的前瞻性與周延性,通過及時有效多元的司法裁判,依法妥善化解利益糾紛,為涉案企業與職工輸送個案正義,借此為廣大勞動者、經營者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治預期;而不是在“顧大局”中為地方保護開“方便之門”,以此“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發展生產”。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處在關鍵時期,既要保持經濟平穩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又要破除利益阻力繼續深化體制改革,這勢必給司法提出更多復雜尖銳的矛盾和問題。作為國家整部機器的重要“潤滑”裝置,司法的功能就在于減少摩擦、緩沖震蕩,通過依法裁判為社會矛盾沖突的化解確立長遠而權威的制度平臺。而要做到這一點,能動司法是理念,恪守本職才是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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