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貴陽市民趙女士很糾結。原來,娃娃所在的補習班推行網絡教育,要在手機或平板電腦上做作業。趙女士擔心孩子玩游戲,現在每天晚上都不得不守著孩子。對此,該補習班負責人說,網絡教育是由補習班北京的總部推行的。補習班曾召開過一次家長會,建議家長幫助孩子利用手機下載學習軟件。(5月16日《貴陽晚報》) 在學生中間推行手機做作業,補習班羅列了不少理由,比如,北京總部推行;召開了家長會;孩子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對自己成績進行一個評估,等等,言下之意是:這有利于孩子了解自己在全國的水平;作業不多,孩子10多分鐘即可完成;家長也可以通過登錄學習軟件,查看孩子做題時間,了解孩子學習進度提出了建議;等等。理由很正當,不過,我們還必須厘清三個問題。 一者,推行手機做作業,是不是每個學生家長都承擔得起?在學生中推行此法,其前提是必須購買手機或平板電腦,每月的月租費、上網費更少不了。這筆費用是不是每個家庭都負擔得起?買不起手機或平板電腦,交不起運營費用怎么辦?因此,筆者認為,學校應該給家長選擇權,有條件的、聽話的孩子,可以選用這一方式,同時,下載并印紙質作業發給學生,不讓沒有條件的學生和家庭感到心寒。 二者,推行網絡教育和手機做作業作為補習性質的學習,是否收費,算不算補課?學生在網絡上或手機做的作業,屬于教學任務,還是額外功課,是不是帶補課性質的作業,是不是一種變相補課?說白了,這是不是教育創收,會不會增加學生的負擔?初二學生的課業,尚屬九年義務教育的范疇。嚴禁補課應是教育部明文下達的規定,學校與北京總部推行此舉,也是教學大綱中的內容嗎?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了嗎? 三者,推行手機做作業,是否屬于強制消費?不少地方的學校推行此法,無疑涉嫌捆綁式消費。比如,借刷手機吃飯,發作業信息、“不買手機無法接收學校重要通知”、“不買手機不能分班、不能住宿”的口頭通知等,變相強制學生家長消費,引發家長強烈不滿。那么,貴陽推行手機功課是否與經銷商“勾肩搭背”呢?這些問題不厘清,將模糊學生和家長的知情權不說,更會影響推行這一教學措施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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