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近日,一些招聘網站上登出不少出租殘疾證的信息。一些殘障人士通過“掛靠”企業,采取假工作的方式,就可以獲得一定收入以及社保。一些企業則為了逃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繳納,也采取“假用工”的方式來招收殘障人士。(6月11日《北京青年報》) “幫助殘疾人”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它既應包括經濟方面的援助,還應該包括精神層面的慰藉。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制度是一項“善政”,不僅僅是讓殘疾人有一份固定的收入,也是讓殘疾人獲得就業公平,樹立自信,享有尊嚴。企業只用證不用人,不僅是一種對殘疾人身份的利用,也是一種對殘疾人能力的否定,這無疑與制度設計的本意背道而馳。 如果一項立足于扶助弱勢群體的救濟制度,不僅無法消除歧視,反而會增加對弱勢群體尊嚴的踐踏,需要反思的難道僅僅只有制度本身嗎? 文/蔣哲 圖/李宏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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