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已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專家表示,長期以來因難以取得合法證照而一直處于“走鬼”、“地下經濟”地帶的食品加工銷售小作坊、小攤販,有了法律保駕護航。(8月3日《新快報》) 小作坊、小攤販之所以被稱為“走鬼”、“地下經濟”,是因為其長期處于“游擊”狀態,沒有合法證照,屬于食品安全監管的重災區。據廣東省食藥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省有食品小作坊2萬多家,從業人員20萬人;各類食品攤販近30萬戶,從業人員60多萬人。這些小作坊和小攤販業態復雜,分布散亂。目前食藥部門僅在區一級設置機構,這么龐大的數量靠市區兩級監管部門有限的力量,很難做到監管全覆蓋、無縫隙、無遺漏。縱使按照《條例》說的“劃定時間、劃定地點”,監管也難免掛一漏萬。 眾所周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涉及環保、衛生、工商、城管、食藥等多個部門。此前重慶、河南、江蘇等省市都做過有益嘗試——對食品小作坊小攤販進行辦證管理,然而從現實情況看,這些省市的食品攤販“走鬼”、“游擊隊”并沒有因此絕跡。按道理監管好街頭小攤、小販,不僅是廣東,全國各地政府都已經有成熟的條例和完善的管理辦法,但為何“地下經濟”依然如此茂盛? 這讓筆者與近期各大城市相繼約談專車服務公司一事相聯系起來,如果從惠眾的角度來說,似乎兩者有異曲同工之處。“食品兩小”長期存在,這是一種社會需求,也是一種民生需求,說明它有生存的市場和合理性,理應對其予以人性化的關懷,以服務代替監管。但又不能因為其具備一定的惠眾性或市場空間,而擠壓了合法經營商戶生存空間及當下良性發展的市場秩序,這也是為何各地政府先后約談有關專車服務公司的原因之所在。 所以,治理“地下經濟”并非簡單的招安,如果不懂得廣泛調查研究,聽取多方意見,疏導結合、放管結合,不懂得“地下經濟”隱憂的關鍵在于衛生情況堪憂、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對百姓身體健康存在的嚴重威脅,那么難免再次陷入九龍治水水不治的怪圈,這份重擔又豈是一張合法證照所能夠承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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