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疑似“驢友成員抱怨救援隊不專業”聊天記錄截圖昨在網上瘋傳,眾多網友替救援隊員不平 別把抱怨救援的驢友撕裂成“驢敵” 陳懷瑜 感恩于被救,才應是驢友最該說的肺腑之語。其擅闖景區被救,事后不好好后怕去,卻抱怨起救援者不專業來。這話顯然未經腦海洗禮而過,也確實不太合適、不甚得體。相反,其最重要的感恩之言,理應在微信群里“說三遍”才對。 不過,或因羞于被困,他們并未言之鑿鑿地表達感謝;但人們也不必從一人微信中的片言只語抱怨中,全部套之以心學之術,來過分猜度其他人之所想。這位驢友的抱怨,雖不成熟、不適當、非合情合理,但人們也不必將其粘貼到放大鏡上,對其狂批不止,并以此否定其一定缺乏感恩之心。以“農夫與蛇”相喻之,顯然也讓一些公眾的批評,走上了過于情緒化、極端化的指責中。 當公眾參與到新聞事件中,特別是在網絡時代,網民的“二度加工”與“鏈式傳播”,把本來只是私密圈子中的不經之論,哄抬成了影響廣大的新聞事件,這或并非當事人之初心與所愿,也不必然代表其心中就完全缺失感恩之德。 因此,可以實事求是地對待這些不合情理的言論,但也不必無限上綱上線,公眾們更不應集體上去掄拳群毆,且不分輕重緩急與青紅皂白,而只是想先快活快活嘴,好讓正義感的吐沫星子飛一會兒再說——但說不定,這樣的吐沫也會淹死人呢。 >>>詳細 立法構建救援費用分擔模型 張全林 依照常理,救援成功了,應該是皆大歡喜,未曾想因救援卻引發出令人不愉快的“波瀾”。仔細想來,這與我國戶外救援缺乏立法規范和常態機制不無關系。 “高山探險”和“山地戶外”等體育項目,已被列入《全民健身條例》。盡管從事戶外探險的只是少數,但它作為公民的健身權利,理應受到保護,當探險驢友的生命處于危急時,社會的公共救援力量,理應予以救助。因此,簡單認為戶外探險是個人的不負責行為,明顯有失公允。但解救被困驢友應該由誰來買單,恐怕不好一概而論。 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救援成本分擔方面,設計一套政府救助、個人承擔與社會保險相結合的游戲規則,似乎比較合情合理。依理而論,驢友作為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政府出臺相關的規定讓驢友承擔相應的救援成本符合情理,否則就是在客觀上縱容這種對自己和社會都不負責的行為。但在判斷救助遇險驢友的成本該由誰買單時,也存在一個責任劃分問題。首先要看地方政府有效警示是否做得到位。如果政府做足了警示工作,那些拿警示不當一回事的驢友獲救后,就不能一謝了之,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包括支付成本費用,甚至罰款。 總之,對解救被困驢友費用承擔劃出個杠杠,從而倒逼每個驢友時刻保持高度警醒,不再屢屢犯類似錯誤,并且也有利于戶外探險運動的健康發展。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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