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現實生活中,還有這樣一個事實。即許多行為看起來是似乎不算“有權不用”,但做起來常常令人不滿。表面上他明白無誤地告訴了辦事者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而實際上他是在簡單地應付了事,雖然他依據的也是正當的法律或者法規條文。這種現象極為常見,人們對此深惡痛絕,又無可奈何,因為他的確是在合理之中,且無逾矩之嫌,更遑論違反原則之弊了。但這種表面上的“合理”事實掩蓋著一種極其丑陋的心態:該做的就做,多做一點多不行,即便對了也不做。而許多工作、生活上的具體事情,不是光靠冰冷的“條文”就能解決得了的,即使在合理性非常正確,但在“合情性”上卻是荒謬的,特別是對于正處于水深火熱的家庭,公務行為中的每一個哪怕是些許的“溫情”,都能讓行政的陽光盡早褪去被傷害的痛苦。我以為,在用權的范疇里,既需要鋼一般的意志,也需要水一般的柔情。“情為民所系一語”作為“權為民所用”的后綴,殊為當也。
這樣想來,“有權者”可以包含更多有職位職能者,凡是涉及大眾者都可以算作此類人群,包括領袖一方的企業家,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甚至領導教師的校長、教育學生的教師,都可以如此歸類。權力實在是無處不在,但它又無時不在挑戰著人們的良知,說到底則是一個人為人處世的責任感。有權可以是壞事,特別是沒有監督之時;有權也是好事,可以更方便地為老百姓、為國家多辦事,辦好事。有權的時候不要失去這個機會,心中要有現代的“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理念。權力越大自然越要慎用用權,但俗話說得好,“職業無貴賤,人品有高低”,對于絕大多數的“用權者”,真正在考驗的還是一個人起碼的職業道德、職業操守、職業素養。(余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