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濟春認為,部分小煤礦對兼并重組仍存在抵觸情緒,通過拖延時間、漫天要價以及暴力驅趕等方式公開對抗兼并重組工作。既然兼并重組是政府經過慎重決策而推出的重要舉措,那么不管遇到什么困難,都要一以貫之地抓落實。個別小煤礦在資產評估中漫天要價,導致談判陷入僵局,兼并重組工作難以推進,這說明政府工作不得力。這是否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對于工作抓而不實的人,他們是否也應進入“極為混蛋”之列?
史濟春還說,安全生產監管出現脫節,一方面地方政府誤認為小煤礦實施兼并重組后,自己不再承擔安全監管責任;而省骨干煤炭企業雖然派駐了部分管理人員,但沒有對礦井實施全方位有效管理,導致企業內部管理“兩張皮”,安全監管失控,為小煤礦非法違法生產提供了可乘之機。存在如此監管漏洞,作為政府怎么沒有預見,或者是否預見了,卻依然放任自流,導致事故發生?這種漠視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不作為,是否犯罪行為,他們該不該進入“極為混蛋”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