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今年11月6日的焦點訪談得知,在短短的一年中,百余家創業板企業共造就了近400個億萬富翁,“創業板”成了“創富板”。作為這一“奇跡”之“伴生現象”,是部分高管的辭職套現。有專家說,這種行為“并不違反相關規定”;也有專家說,這種“套現是合理的”。說“合理”大概因為“并不違反相關規定”。然而,這個“相關規定”如今已作改動,可見其本身就有不合理之處;焦點訪談的這個節目叫做《讓創業板規范發展》,可見其原先發展也不大規范,總之是有空子可以讓人去鉆。那些“辭職套現”的高管,便是鉆了“相關規定”和“不大規范”的空子,從“創業板”中狠狠地“套”了一大筆。
這條新聞使我想起四年前的“許霆案”。那位叫許霆的打工仔,利用ATM機出錯,多提取了17.5萬元,鉆的是ATM機的空子,叫做“惡意取款”,而且“數額特別巨大”,本來已被判了無期徒刑,重審時才改判為有期徒刑五年。聽現身于焦點訪談的有關專家這么一說,我倒又為這個小伙子不平起來。鉆ATM機的空子的叫“惡意取款”,難道鉆“相關規定”與“不太規范”的空子竟是“善意套現”?多提了17.5萬元的叫“數額特別巨大”,難道巧取一筆足以成為億萬富翁的款子,竟是“數額微不足道”?要不,為什么鉆ATM機的空子的犯法成了囚犯,鉆了“相關規定”與“不太規范”之空子的卻“合理”穩當富翁?如此這般,豈不應了那句不很中聽的老話:“竊珠者賊,竊國者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