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副省長要粵慈善總會公布賬目
來源:廣州日報 2011-07-21 編輯:唐麗萍
監督:邀請獨立人士進入監事會 現狀:基本賬涵蓋運營善款 2010年,廣東省慈善總會辦公、行政經費及業務經費支出181萬元,占總支出0.31%。其中人員工資及社保等費用86萬元,日常辦公費用62萬元(含辦公場地租金26萬元),業務活動成本33萬元(含汶川地震撥付明細公告費用等)。許敏謙說,總會工作經費保障單一,主要依靠創始資金所產生的利息來維系,少部分通過提取管理費用解決。 總會工作人員介紹,目前總會有三個賬,分別是創始基金賬目、基本賬和汶川援建賬戶,基本賬涵蓋了日常營運和募捐費用使用情況,兩種費用分列不同科目。 改革:行政費善款分別管理 根據省慈善總會改革精神,總會本部的行政管理費用和善款籌集、使用產生的直接費用,應分別運作和管理。總會募集的所有慈善資金只能用于慈善項目運作、管理、推廣等直接開支,決不能用于無關項目,特別不能用于總會日常開支和“三公”經費。慈善總會要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定期向他們報告工作、提供相關資料備查。財政、審計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切實加強對慈善總會的工作指導和日常監管,重點要根據相關財政、審計制度,加強對總會善款使用情況、日常運作開支、資金使用績效等的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劉昆要求慈善總會,強化制度監督,完善監事會制度,邀請其他社團如注冊會計師協會、律師協會、審計協會等專業團的代表,甚至獨立人士進入監事會,優化監事會的構成,提高公開化、專業化水平。建立監事詢問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向監事會定期報告工作制度,每個季度要向監事會報告工作,并隨時接受監事的詢問“倒逼”推動總會各項運作規范化、精細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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