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般診療費確定為每人次9元
來源:東南快報 2011-12-31 編輯:黃水來
根據規定,福州市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次9元。參保參合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一般診療費,在開展門診統籌的基礎上,納入各類醫?;鹬Ц斗秶?,其中職工醫保按醫保有關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一般診療費個人支付部分每人次1.5元;醫保(新農合)基金支付部分每人次7.5元。 一般診療費只限已實施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取。對已合并為一般診療費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另行或變相收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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