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數十載,福安女子吳芳(化名)因其丈夫繆峰(化名)生性多疑,長期遭受其家庭暴力。矛盾激烈時,甚至連吳芳的近親屬也遭到繆峰的威脅和騷擾。昨日記者從福安法院獲悉,近日,鑒于吳芳屢遭丈夫繆峰家暴,該院向吳芳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繆峰對妻子吳芳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繆峰騷擾、威脅吳芳及相關近親屬的行為。據了解,這是《反家暴法》施行以來,福安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遭受家暴多年 女子求助法院申請保護 據介紹,吳芳和丈夫繆峰結婚至今已有十多年,但婚后夫妻關系并不和諧。因其丈夫繆峰生性多疑,在日常生活中,繆峰不僅不履行家庭義務,還時常對妻子吳芳實施家庭暴力,并多次威脅、騷擾吳芳及其近家屬。今年6月30日,繆峰又因生活瑣事對吳芳實施家庭暴力,并導致吳芳頭部、面部等部位受傷。 7月4日,吳芳向福安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法院禁止繆峰毆打威脅她和她的近親屬,同時禁止繆峰實施騷擾和跟蹤的行為。據介紹,為證明自己被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吳芳還向法院提供了自己的傷情照片、福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報案筆錄、詢問筆錄等證據。 法院作出裁定 發出福安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福安法院受理后,經審查,法院確定吳芳遭受家庭暴力,她的申請符合《反家暴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法院遂依據該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作出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一、禁止繆峰對吳芳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繆峰騷擾、跟蹤、威脅吳某及其相關近親屬。 記者了解到,裁定中還規定,繆峰如果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力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繆峰如果不服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五日內,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但復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 據了解,這是《反家暴法》施行以來,福安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官表示,按照法律規定,該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為6個月。在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黃健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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