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其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四項指標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計算,且加權記分須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包括企業申報、材料審查、專家評審、審查認定、公示及頒發證書等環節。
第八條 企業申報
(一)、企業根據本實施細則第六條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以下簡稱“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注冊登記;
(二)企業自行選擇符合《工作指引》條件要求的中介機構,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等內容進行專項審計;
(三)企業提出認定申請,將以下材料報送所在地設區市科技局。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3、經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5、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
知識產權證書,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通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材料(或省級以上有資質的查新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承擔省級以上科技項目證明;環保達標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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