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已基本完成了個人有關事項的集中填報工作,并就本人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鄭重向組織作出書面“承諾”。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將深入推進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以進一步發揮這一制度在從嚴監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3月24日《新京報》) 對此,有黨建專家分析指出,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要求和管理越來越嚴了。 “報告個人事項越來越嚴”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范圍全面性。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都必須按照規定每年向組織集中報告一次個人有關事項情況。科級干部是否納入報告主體范圍,由各省(區、市)黨委、政府決定。2014年,全國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領導干部達150萬名,報告的覆蓋面廣。二是項目全面性。領導干部須報告14項個人有關事項情況,既要報告“家事”,包括婚姻變化、配偶子女從業、出國定居等情況;又要報告“家產”,房產、投資更是需要重點申報的內容。三是內容真實性。對領導干部報告的事項,有關方面會采取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兩種方式予以核實,以保證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的真實性。從今年開始,隨機抽查比例由過去的3%—5%提高到10%,并開始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抽查核實力度逐步加大。四是規矩嚴肅性。把抽查核實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對黨組織是否忠誠老實的重要標尺,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考量;抽查核實發現有涉嫌違紀違法的,一律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這些重要舉措維護了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嚴肅性。 “報告個人事項越來越嚴”,逼著權力進入制度的“籠子”。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體系加速形成,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約束和警示作用將更加顯著。要求領導干部嚴肅認真按規定報告個人事項,意在提醒領導干部重視自身的廉潔,做到清廉為官從政。把抽查核實之弦繃得越來越緊,是對領導干部廉潔情況的檢驗和考驗,可以防止“帶病提拔”,使報告制度產生反腐的作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體系的逐步完善,有利于促進各級領導干部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有利于營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圍。 預防腐敗,制度為王。“報告個人事項越來越嚴”,表明報告制度正在成為從嚴監督管理干部的利器,預防腐敗的效果也將得到很好彰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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