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失聯”17天的江蘇無錫男子鄒明(化名),收到了一張來自四川黑竹溝風景區的罰單,景區將對鄒明罰款一千元,同時責令承擔搜救費用六萬三千元。鄒明的行為受到譴責,而這張罰單則得到了網友的贊同。 5月6日,鄒明獨自進入黑竹溝景區,并于當晚失去聯系。家人報警后,景區和家屬均組織力量展開搜救。歷時17天的搜救中,僅鄒明家屬便花費了約20萬元。22日,鄒明卻意外現身拉薩,鄒自稱這一切都是他半年前就想好的計劃,因為工作和生活不如意,“需要一個安靜的環境”。 鄒尋找自己的安寧去了,外界卻炸開了鍋,家屬心急如焚,數百人在森林里摸索了十幾天一無所獲,公眾為此擔驚受怕。景區先后投入了上百人次搜救,這些都體現出了對生命的尊重。 可是被救者也有義務和責任面對是否正當的這個命題。鄒號稱驢友,但他的行為跟冒險精神無關,只不過是想逃避一下現實生活。為了求得平安,編造一個謊言,置親情友情于不顧,這本身就是不負責任之舉。他跟那些身犯險境的驢友具有完全不同的動機和性質,沒有任何道理可講。對于景區的罰單,也沒什么好抱怨的。 而鄒的行為也再一次引發驢友行為規范和責任擔當的討論。這幾年,像鄒這樣動不動到大山深處、人跡罕至的地方尋找精神寄托、追尋探險之樂的人已經有不少,鬧出的事也不少。這些救援活動無一例外都耗費了巨大的人力物力,給社會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驢友所追求的精神大家都明白,社會并不排斥一部分人對這種探險精神的追求,沒有探險精神,幾百年前的鄭和不可能下西洋,哥倫布也不可能發現美洲大陸。但追求自由不等于放任自流,冒險也不等于犯險,鄒原本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他卻選擇了最糟糕的一種。而驢友去這樣的深山老林里,該審批的要審批,該報備的要報備,這不是要侵犯誰的自由和權利,而是為了危急時刻有所準備以防萬一,至少得讓救援的人知道該上哪救人去吧。事實上,因為一些驢友的任性行為,已經導致很多地方對驢友關起了大門。可見,不合格的探險行為本身就是對探險運動的傷害。這張罰單對一些任性的驢友和部分為了利益忽視安全的組織者是個警醒,被救援是公民的權利,這樣的權利不該被濫用了。 此次景區用處罰的形式,也是將野外運動規范化、劃分權與責的一種嘗試,問題的解決最終還是要回到法律制度的層面,好素質的養成有賴于個人自覺,也少不了社會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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