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普通勞動者的關愛,體現了一座城市人文精神的高度,也反映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情懷】 入夏以來,熱浪滾滾。 在高溫天氣下,不少人可以安坐在空調房里辦公,但是戶外勞動者,環衛工人、建筑工人、交警、公交車司機、鐵路巡護工、電工、快遞小哥……越是酷熱,他們越是要堅守崗位,讓一座座城市有序運轉,不至于停擺。 為了保障他們的身體健康,各地積極應對:氣象部門提前發布高溫預警;工會部門組織愛心人士,向清潔工等戶外勞動者送西瓜、綠豆湯等解暑物品;企業及時發放高溫津貼;還有一些地區引導企業,讓戶外員工輪休,利用早晚錯時作業…… 對普通勞動者的關愛,體現了一座城市人文精神的高度,也反映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情懷。高溫保護,如何落細、落實到每一位戶外勞動者身上,是一個關乎生命安全的大課題。 早在2012年,人社部等四部門就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各省區市也出臺了一些條例法規,對勞動者高溫下勞動、高溫津貼、休息等方面做出了規定,從制度上織密了戶外勞動者的保護網。 比如,這個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等等。 但在具體執行中,一些地方落實得并不好。近日有媒體調查,一些戶外勞動者在高溫下工作超過8小時。 原因在于高溫保護缺少剛性,執行起來彈性較大,且違法成本較低。比如,辦法規定,違反保護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責令改正。對于有些不自覺的用人單位來說,勞動監察部門要是查到了,就糾正;如果查不到,就省下一筆費用。 高溫保護事關勞動者生命安全,我們還有更多工作去做。有關法律法規應該長出牙齒,不能溫溫吞吞、撓癢癢。高溫天氣時,地方勞動監察部門也應加大檢查執法密度力度,加大對違法勞動單位的懲戒力度,倒逼用人單位主動關心、關懷勞動者,讓這些為城市流汗的勞動者們獲得應有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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