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育致殘丈夫匿財離婚 法院判七成財產歸妻
www.xpshebei.com?2011-10-08 09:11? ?來源:《北京日報》
我來說兩句
妻子因生育致殘,丈夫要離婚,還隱匿500多萬元的財產,離婚后,丈夫的行徑敗露,女方家人告到法院,要求重新劃分財產。昨天,市一中院做出終審判決:大部分共同財產歸妻子李某所有。
李某和羅某在2002年結婚;2006年,李某因懷孕、生產引發腦出血;2009年,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證明李某系腦出血后智能損害,經智殘評定測查,得分為16分,屬于重度智力殘疾;當年4月,殘疾人聯合會為李某頒發殘疾人證,證明李某為智力殘疾,殘疾等級為二級,監護人是羅某。
才過了一個多月,作為監護人的丈夫羅某,就以妻子智力殘疾、無法共同生活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當時,法院作出調解書,夫妻共同存款85萬元歸李某所有,羅某再一次性給付李某生活幫助費15萬元。
離婚后,李某的家人偶然發現,羅某準備再婚,而且規模盛大。經初步調查,羅某在離婚時隱瞞其真實收入狀況,隱藏、轉移了其名下的豐田轎車一輛、海南馬自達轎車一輛、房屋一套以及部分銀行存款、理財產品、股票及債券等夫妻共同財產,共計500余萬元。于是,李某的法定代理人起訴要求分割羅某隱藏、轉移的夫妻共同財產。
“我是被前妻的家人陷害的?!痹诜ㄍド?,羅某辯稱,自己沒有隱匿財產的行為,自己有房有車,李某家人都知道,在調解離婚時未提出分割請求,應視為放棄。
法院審理后認為,羅某起訴離婚時,李某由于智力殘疾,已無行為能力,所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羅某應當如實陳述夫妻共有的財產,并應以照顧李某的原則進行分割。據此,法院認定羅某存在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故意,并做出約七成財產歸李某的判決。
相關新聞
- 2011-09-29辭退試用員工也需有理由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