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今年中秋、國慶兩節的加班工資支付方法。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新規:法定節假日不能用倒休沖抵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支付三倍于平時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加班,支付兩倍于平時的工資。在硬性規定的同時,還舉出具體的事例,詳細表述了加班費計算方法,可謂是有理有據有方法!
通過出臺具體可行的措施,規范用人單位的行為,進而保證工薪階層享受節假日的權利,這對于工薪階層來說,無疑是一個“大福音”。在就業壓力日盛,普通勞動者弱勢地位越來越突出的背景下,這樣的規定不僅合理而且及時。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在這個雙節到來之前,北京市的勞動保障部門走在了全國其他地區的前列,真正地履行了其保障勞動者權利的職責。但是,在為這一新規拍手叫好,希冀其他城市、更多新規勉力跟進的同時。筆者也為這一制度的不打折扣的執行而感到擔憂,確切地說:在好政策的前提下,還要保證它的硬執行。
眼下的經濟形勢已經極大地好轉,多個行業或復蘇或百廢待興,對于就業崗位的提供,以及求職人員的接納能力有了很大的增強。但是,在大學畢業生這股潮流剛剛流出大學校門,匯入人才市場不久之際,“工作難找”的感慨依然具有其現實性。在這么一種現狀下,用人單位更是處于絕對的優勢地位,其話語方式勢必相當強硬。可以想象,一個勞動者在拿著新規要求老板或履行三倍加班費,或放自己休息時,老板會怎么說?會不會說出類似于“兩條腿的人有的是”之類的話?
人才市場人滿為患,用人單位處于絕對的優勢地位,進而造成來自于勞動者方面的、心甘情愿的對于好政策的“軟執行”,這還僅僅只是事情的一個方面。在一些單位,甚至完全沒有加班多付加班費的傳統。求職者在進入單位之前所簽訂的合同甚至就是不平等、自愿地交付自己休息權利的合同。日前,一家知名通信企業要求員工簽署一份“奮斗者協議”引來社會熱議,其中的“奮斗者”形象尚歷歷在目。這樣的協議的簽訂,在法定假日的新規面前,是一種不知法的表現,但何嘗又不是不平等甚至不法協議來源已久,已成“慣性”的表現?
此外,鑒于對于節假日新規的知悉,以及對于《勞動法》的了解,在法定假日的陽光之下,不知道還有多少個沒有獲得溫暖的角落。
不是為新規潑臟水,也不是悲觀情節泛濫。在一項好的政策出臺的同時,大多數人在享受新規帶來的福祉的同時,理應看到在它的明媚陽關之下,還有一些照不到的死角。這樣,才是真正的不打折扣,百分之百完美,也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和諧。
站在具體事件的角度,在新規出臺之際,就應該保障勞動者保障機制、投訴機制的健全。更長遠的,應該繼續致力于發展經濟,使勞動者有更多可以選擇的余地,有更高的話語平臺。只有這樣,溫暖人心的法定假日,才能實現好政策的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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